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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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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上海市户口人士承租
您需有正式工作并提供本人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全家户口本的原件,同时交纳相应押金。
二、非上海市户口人士承租
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、驾驶证的原件,提供不低于所租车价值的经济抵押。另外您要找一位担保人,担保人应为上海市居民,需有正式工作并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全家户口本原件,担保人应同时前来。
三、国家行政部门及企业单位承租
您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、单位公章、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书、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。
四、港澳台同胞及外宾承租
您需提供返乡证或本人护照、外国人员居留证、中国驾照的原件,本是担保人及其身份证,交纳相应押金。
五、外企公司或外企公司办事处、代表处
1、外企公司
您需提供外国(地区)企业税务登记证、法人代码证书、首席代表证、企业委托书的原件及本单位合同章,经办人同时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及中国驾照的原件,同时交纳相应押金。
2、外企公司办事处或代表处
您需提供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首席代表证、企业委托书的原件及本单位合同章,经办人同时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及中国驾照的原件,同时交纳相应押金。
故障处理:承租人在租车期内,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,并通知租赁公司,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。 责任承担:在租赁期内,承租人要正确操作及保养。在每天出车前,必须常规检查,如机油、刹车油、水、轮胎气压等,若发现问题,必须及时处理直至各项性能完好才可发车,否则后果自负。承租人在租赁期内,有义务妥善保管好、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,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。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。 车辆出险处理:车辆在承租期内,若发生交通事故,承租人应当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,并及时通知租赁公司,听从租赁公司的指示安排进行车辆报案。若因承租人没有及时通知租赁公司,而延误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,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,由承租人自己承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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